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黨的支部設置
1.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
按照黨章規(guī)定:“企業(yè)、農(nóng)村、機關、學校、科研院所、街道、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,凡是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,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”。“根據(jù)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(shù),經(jīng)上級黨組織批準,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、總支部委員會、支部委員會。”黨章關于基層組織設置的規(guī)定,是以生產(chǎn)、工作和行政單位原則確定的。在社會主義國家,為了組織社會生產(chǎn)和社會生活,建立了各種類型的生產(chǎn)、工作和行政單位,每個公民都在一定單位中工作和生活,這些單位構(gòu)成了一個整體的社會。社會主義的各項事業(yè)都是在這些基層單位中進行的。黨為了實現(xiàn)自己的任務,就必須在這些單位建立黨的支部。按照生產(chǎn)、工作、行政單位建立黨支部,這是黨支部設置的基本原則。
2.黨支部設置的基本要求
(1)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層單位,設立黨的支部委員會。
(2)黨員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,設立總支部委員會,下設若干支部委員會。
(3)經(jīng)上級黨組織批準,黨員超過50人的也可不設總支部委員會,而設支部委員會。
(4)黨員超過100人,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,但經(jīng)上級黨組織批準,也可不設黨的基層委員會,而設總支部委員會。
(5)正式黨員不足3人,沒有條件單獨成立黨支部的單位,可與鄰近單位的黨員組成聯(lián)合黨支部。
(6)凡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,執(zhí)行臨時任務時間較短或由于某種原因暫時成立不起來正式黨支部的,可成立臨時黨支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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